盖州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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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商标申请的注意事项

作者:营口通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5 08:45:14

公司注册名、营口商标注册名和域名注册名的相同优势:

一、三者名称相同,用于推广产品商标是用来区别其他商品的,便于品牌推广!因此,公司在推广产品或商标时,会制作宣传页、海报、网站等。相对而言,如果公司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对于商业公司来说是可以的。更改商品名称是可以的。它仍然可以被宣传,就像宝洁的品牌包括海飞思、飘游等。

二、三个人的名字可以和货物的名字一样公司注册只意味着我们有经营条件。但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必须考虑自己产品的包装和促销设计。如果包装上连我们的品牌都没有,那么无论包装有多高档,我们都不能以这个价格出售商品。就像路边摊位上的衣服一样,无论多漂亮,多新款,价格都无法与品牌店的淡季服装相媲美。比如,现在有多少淘宝网店销售的衣服都注册了一个品牌,把自己的产品粘贴到商标上,然后高价出售。因此,对于商品公司来说,公司名称不能注册商标的事实影响不大。但是,与做教书育人、美容美发等服务型企业相比,自己的公司名称不能注册为品牌,这对其实施和宣传影响很大。例如,新东方一开始比较及时,公司名称和品牌名称完全一致。

三、三方的名字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禁止商标注册过程中,应当在取得专用权前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要想顺利通过审核,在生产过程中要小心,注意没有禁止。

四、三人同名可防碰禁忌在某些职业或地区,会有一些禁忌,需要预防。例如,在某些领域,如果参与“锤子”商标,很容易引起一些不良联想。毕竟,如果公司想继续强大,在更多地区,它需要考虑禁忌。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商标法中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制度的设立,对于倡导和保护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商标使用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商标法对该类撤销程序有着详细的规定,以下就该程序进行简单介绍。

一、撤销内容沿用一标多类制度,撤销申请可以针对一标多类注册的全部或部分类别,或者一个类别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

二、“连续三年”的计算标准一般来说,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计算以“实际注册日”起算不少于3年。但这不是唯一的计算标准,还规定了恢复使用不撤销制度:即在三年期间届满后但在撤销申请提出前,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授权使用人已经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的,则该商标的注册不得基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然而如果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期间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在知悉有关的撤销注册申请将来可能会提出的情况下,筹备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工作已经开展的,则属例外。

三、撤销程序:

1、调查取证申请人对拟撤销的注册商标在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收集和保存证据。

2、提交撤销申请及证据调查取证完毕后,申请人可基于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撤销申请。决定继续的,可向注册处提交相关的撤销申请文件以及支持其申请的证据。譬如,关于拟撤销商标的使用状况调查报告等证据。

3、抗辩与举证商标拥有人如拟就其撤销进行抗辩,则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销申请副本后6个月内,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将可被注册处视为不反对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4、补充举证与质证如商标拥有人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后,申请人可以法定声明提交进一步证据,以支持其在撤销申请中列出的理由。进一步的证据并不限于纯粹回应商标拥有人的证据,但该证据必须在收到商标拥有人上述文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至注册处。此外,如上述法定声明是在以外地区作出的,则须经公证。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任何文件,以及如注册处不信纳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阶段随附的支持证据,则注册处会促请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的9个月内提交进一步的证据。如申请人不打算提交进一步证据,须在期限内向注册处提交表明此意的陈述。

5、聆讯除非任何一方申请许可,以提交进一步证据,否则注册处将对撤销申请拟定聆讯,以听取各方的论点。打算出席有关聆讯的任何一方,可于指定的通知日期后的14日内,提交他打算出席聆讯的通知。逾期不提交的,可被视为不打算出席聆讯。

6、裁决注册处处长综合前述证据材料,进行裁决,并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裁决败诉一方还有可能需负担对方的法律费用。

7、上诉任何一方可就处长的决定向原讼法庭以至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如终审法院许可,可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四、特别规定:

1、关于商标使用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使用外,商标制度还特别规定了如下行为,也属于商标的使用:(a)在,将商标应用于只供出口的货品或该等货品的包装上;(b)在以外地方提供,或拟在以外地方提供的服务使用该商标,例如,在之外提供旅馆服务,但是在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属于商标的使用。同时,还规定了所有的使用证据和不使用证据,都必须以“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交。如“法定声明”是在以外作出的,还需经公证。

现在商标已经具备好的无形资产和投资价值。所以很多营口商标注册成功之后,选择把商标转让他人,来获取利益。商标转让指的是商标权利人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其方式可以是买卖,也可以是以商标出资或者是赠送等,转让的商标包括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关于商标转让的手续,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关于商标转让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1)注册商标的转让,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还需共同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核准,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以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商标专用权;(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转让申请;(3)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核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将不予核准。实践中,一些企业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把转让款支付完并使用商标或者拿到对方的《商标注册证》以后,就不去办理商标转让核准手续了。

商标注册没有取得商标局的转让核准手续,等于该商标所有权仍在转让人的名下,在法律上转让人仍是该商标的专用权人,受让人并没有取得法律认可的商标所有权,因此,我们强调,在订立《商标转让协议》之后,一定要去办理商标转让申请,并取得商标局核发的《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否则,对受让人来说,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申请商标转让核准的程序为:

(1)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采用商标局固定格式并且由双方盖章签字)、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资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资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2)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商标注册的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是否存在不良影响;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为了让商标成功率高点,在注册商标时一些小小的细节值得留意。增加成功率要留意哪些?

1、例如,为了扩大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的注册范围,申请人必须将该商标重新注册到新商品上,两个营口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同一人。两个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同的,原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前一个商标转让给后一个商标注册人,同时需要公证转让人和原商标注册人为同一个人。

2、不同的注册人可以将同一注册商标名称注册到其他未注册该商标的不同类别,与之前申请人的商标专用权不冲突。

3、商标注册人是个人,必须提供其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和侵权判决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商标是否与其他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另一个是商标使用的商品是否与其他商标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近似。在类似的商标组下有许多商品。这些商标被视为类似商品。也就是说,相似的商标网类似群是判断商品是否相似的标准。

4、商标注册申请可以在同一大类的十种商品上注册一个商标。在同类商品中类似群下注册的商标,视为侵犯商标。一个商标可以在同一类似群的两种商品上注册。

商标在特定商品上注册。类似商品下有许多商品。商标也可以注册在同一类似群下的所有商品上。然而,这种做法不是必须的。商标在某些商品上注册,其他类似或者相同的商标与商品使用的商品不同,但属于同一类,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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