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个人专利注册存在哪些误区?
不少企业在发展的上升期都热衷于开办分公司,以此来拓展事业版图。但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思上的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依附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有分公司负责人并没有法人。那么分公司遇到负责人离职或人事调整时,要如何进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注册公司平台来帮您,关注我们,更多精彩等着你。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在一些分公司中并不少见,但由于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一些总公司认为,既然分公司一切事物归总公司管理,那么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相当于公司内部变更,并不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提醒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分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其登记事项中除分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等信息外,还有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属于公司登记信息变更,其负责人变更后也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将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进行变更登记,逾期依然不办理变更登记的,将对该违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公司内部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将给公司带来不小的损失。
了解到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未及时进行登记的严重后果后,那么企业要如何快速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呢?其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办理材料及流程与公司信息变更所需材料及流程大致一样,主要区别在于部分提交的材料上: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职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有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至公司登记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6、审批通过后,核发新的分公司营业执照。
众所周知营口商标注册分为45大类,其中化妆品是第3类。第3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每一个爱美的女孩子都有一堆化妆品,小编也是看着那些化妆品数不胜数啊,化妆品是每个女孩子都喜欢的。下面我就把化妆品商标注册流程分享给化妆品企业。
1、设计:任何商标注册之前都是要进行商标设计的,既然是注册一款化妆品商标那肯定要考虑女性的喜爱,以及符合企业文化的设计思路。
2、查询:委托专业的人士查询一下您要注册的商标,以免与在先申请的构成近似。从而有效的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3、受理:由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整理好材料之后上报到商标局。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之后,下发《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4、形式审查:商标局针对上报上来的材料进行核实查验,查看是否已经缴纳官费。
5、实质审查:商标局对该注册的化妆品商标注册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是否能够通过的一个过程,通过的将进入公示期,不通过的将进行驳回,或者部分驳回。
6、公示期:公示期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人都可对该化妆品商标注册提出异议,有异议的需要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供异议答辩。通过的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7、颁证:由国家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注意:从商标注册申请到注册成功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我司是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您商标注册道路上的领路人,更是同行业的标杆,每年为客户商标注册数量达到数万件。如果您有商标注册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网站上的客服工作人员或者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
我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注册代理的由商标局备案下的一家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每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所关心的,我司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您在商标注册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是由专业从事商标注册的顾问进行的,商标注册流程专业化严谨,任何商标注册流程都是要到商标局严格审查的。商标注册费用依据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发展规模,商标注册顾问专业人士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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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的消费者申诉你知道哪些?本章我们就来聊这个话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话不多说,请大家和注册公司解说小张来一起了解。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法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已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已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的。
一、评审和上诉
营口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主观与客观不相符合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申请的客观情况。但是,应当注意,商标注册申请一旦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便不能对商标样式作任何修改。商标驳回复审是在原商标基础上的复审,因此,复审时不可以对商标作部分修改。申请人如要修改,应作为新的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3.有关证据材料。
4.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商标异议复审和上诉异议和上诉
商标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对其提起异议。商标局应对其异议请求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请评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但是应当注意,申请异议复审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异议申请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其他人不得申请异议复审。
(二)申请人要提供的材料: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3.在原有关证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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