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鱼圈区个人专利注册的相关原则
在申请专利过程中书写权利要求书的时候,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1、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一项权利要求可以用一个自然段表述,也可以在一个自然段中分行或者分小段表述,分行和分小段处只可用分号或逗号,必要时可在分行或小段前给出其排序的序号。
2、权利要求书不得加标题。
3、权利要求书中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
4、权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不得有插图,通常也不得有表格。除绝对必要外,不得使用的用语。
5、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以帮助理解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但是,这些标记应当用括号括起来,并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权利要求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应当与说明书附图标记一致。
6、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7、权利要求书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通用名称是指某类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包括行业内的规范名称和商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别称、简称、俗称等。通用名称属于共用名称(commonterm),仅能标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法发挥类似商标那样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功能,如福尔马林是甲醛的通用名称、PDA是掌上电脑的通用名称。
正是通用名称这种共有财产的性质,使得消费者仅凭通用名称无法确定商品来源。通用名称如被少数经营者垄断,将大大增加消费者选购商品的搜索成本,因此世界各国法律均禁止将通用名称以营口商标注册的形式私有化。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我国现行法律对通用名称的认定并无明文规定,法律实践中的认定依据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名称和专家意见,三是专业工具书、辞书等公开出版物中记载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营口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商标续展是歌唱工作权的有效途径,也是风险最大的途径。企业只需提交续展所需的文件,然后等待商标局的公告,无需实质性批准。因此,申请续展的时间要比注册商标短得多。品牌更新呢?企业应当在商标有效期的一年内做好商标续展工作,并向商标局提供商标续展申请所需的材料,以便商标续展。申请商标续展的材料包括:
1、商标续展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企业寻找代理账户帮助商标续展的,需要编制代理委托书,不需要本资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可以延长6个月。宽限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只有知名度高、使用不间断的注册商标才有资格认定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很多人认为商标续展的价格太贵,营口商标注册的价格相对便宜。
因此,不必对商标进行续展,而是在商标被撤销后重新注册。商标再注册虽然成本低廉,但风险企业也应明确:
第一是商标局在商标不续展后一年内,不会通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申请;
第二是商标再注册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实质审查被驳回,企业仍然丧失商标使用权;
第三,如果商标是他人先注册的,企业的商标权必须让与他人;
第四,如果商标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对商标的使用时间有要求商标,和重新标注注册商标,使用时间要分别计算。企业延长商标使用期限的办法是更新商标。不要因为便宜而忽视商标重新注册的风险。一旦商标使用权丧失,企业将丧失其自身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所带来的其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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